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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烟台北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参加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福山区懿荣中学数字化实验班平板电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11202102000233)中,与烟台富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与烟台龙之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传文件IP相同、项目联系人电话一致,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决定,对烟台北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给予罚款167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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