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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埃孚公司今日发布官方声明,对“CDC?”商标的使用问题进行了澄清。声明中指出,“CDC?”是我司旗下汽车减振器产品的一个重要品牌,在中国、德国、美国等多个重要市场均取得了商标注册,并享有一定的专用权。
关于使用“CDC?”商标的注意事项,声明中提出了以下几点:首先,在指代该品牌的汽车减振器产品时,请同时使用注册商标标志“?”,即““CDC?””;或者明确该品牌为我司旗下,如采用“采埃孚公司的CDC?减振器产品”的表述;其次,请勿单独使用“CDC”文字指代该品牌的汽车减振器产品;第三,请勿将“CDC”作为“连续可变阻尼控制”、“连续减震控制”等技术的代称;最后,请勿将“CDC”用于指代非我司的汽车减振器产品。
声明进一步指出,任何未经我司授权在生产、销售、宣传等活动中使用“CDC?”、“CDC”商标,或制造、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涉嫌对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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