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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福建半岛天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福州市财政局决定,对福建半岛天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处以3750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750000元×5‰=3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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