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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法务部官方微博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法院就小米与微博用户“溪溪大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小米的商业信誉及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在微博置顶道歉24小时,同时赔偿小米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
判决内容显示,被告多次、反复在公共网络平台针对小米发表未经证实或语言过激的言论,已造成小米商业信誉受损,构成商业诋毁;被告披露了多份加注保密标识的内部文件,这些文件具备秘密性且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擅自披露此类文件,侵犯了小米的商业秘密。
综合考虑小米知名度、被告粉丝量、被告既有商业诋毁行为也有侵害商业秘密行为、被告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小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十五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初,小米宣布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微博平台用户“溪溪大人”侵权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合计赔偿15万元,并要求该用户在微博置顶道歉24小时。截至发稿时,“溪溪大人”暂未发布致歉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