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林芝市巴宜区远丰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A30),被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A30)2台;没收违法所得752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4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产品质量抽查科移交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AGXA223Z00116)。该报告显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于2023年8月12日在林芝市巴宜区远丰科技有限公司抽样了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A30),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抗电强度、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项目不符合GB4943.1-2011、GB/T22450.1-2008标准要求;依据《西藏自治区老年手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
林芝市巴宜区远丰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芝市巴宜区远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没收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A30)2台,以及没收违法所得752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林市监处罚﹝2024﹞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林芝市巴宜区远丰科技有限公司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5处罚内容:1.没收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A30)2台;2.没收违法所得752.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752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不合格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A30)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4日我队收到产品质量抽查科移交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AGXA223Z00116)。该报告显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于2023年8月12日在林芝市巴宜区远丰科技有限公司抽样了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型号规格:A30),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抗电强度、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项目不符合GB4943.1-2011、GB/T22450.1-2008标准要求;依据《西藏自治区老年手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机关: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600735542986J数据来源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600735542986J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23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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