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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信息显示,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已获准解散。
批复文件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已收到《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构解散的请示》,经审核,鉴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收购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同意该行因被合并而解散,该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承继
内蒙古监管局表示,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相关事宜。自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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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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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解释很清晰,一下子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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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解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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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也有疑问,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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